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
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↓↓↓ (一)项目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围绕地理标志产品销售渠道构建、运营服务提升、宣传推广活动、服务范围广泛、区域品牌打造等方面开展工作的主体。 (二)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.申报单位为实施地理标志运用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。 2.申报单位为合法注册主体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开展地理标志运用服务相关业务。经营状况良好,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%,有健全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,有实施项目所必备的技术、资金和人才队伍等条件。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 3.科研院所、行业组织、相关机构等应当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,具有较为丰富的地理标志工作经验和较为广泛的服务对象。 (一)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; (二)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实施方案; (三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; (四)科研院所、行业组织出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件材料; (五)其他证明材料。 (一)企业申报。申报单位按照“二、申报材料”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,按属地管理的原则,提交至所在州(市)市场监管局。 (二)审查推荐。州(市)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规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。审核合格的在申报书上签字盖章,并注明州(市)市场监管局对项目进行指导监督的措施(可加页),填写《推荐表》,一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(纸件1式3份)。 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项目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,受理截止时间:2025年9月17日。 (一)各州(市)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,加强指导服务,切实提高申报质量。 (二)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,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 附件1: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申报书 附件2:云南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3: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推荐表 END
【通知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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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
来源:
云南省知识产权局